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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房產稅三大謎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27 00:26:51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上海擬征房產稅”消息傳出以來,房產稅成了各大媒體關注的焦點,爭論也由此引發。上海作為地方政府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徵收範圍?上海開征是否意味著全國範圍將開征?各大媒體對這些問題爭論不休。這也讓各界人士疑惑不解,一些人直呼房產稅是“盛夏的一場緋聞”,更有甚者,一些人士認為這是政策搖擺的體現。針對這些謎局,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了多位財稅專家和相關人士,請他們進行解讀。

   謎局一: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範圍

  “上海擬征房產稅”的報道刊發以來,不少媒體圍繞上海是否有權擴大房產稅範圍展開討論。有媒體援引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的表述稱:“房產稅解釋權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徵收範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隨後一天,又有媒體報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稅實施細則的制定權在省級政府,地方可以通過實施細則將個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義為經營性房產來操作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地方並非完全沒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環節房產稅的空間。

  究竟哪一種說法是對的呢?記者查閱198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後發現,條例第十條明確指出,“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從這個表述來看,牛新文所說的解釋權在中央確實沒有錯,劉尚希指出的地方有實施細則的制定權也是符合條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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