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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二審判得太輕 特偵組將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4 16:22:37  


  中評社台北6月14日電/針對扁案二審判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上午表示,今天起會由9名檢察官分工研究高院判決理由,考慮在期限內上訴;扁律石宜琳說,一定會就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由於“最高法院”採書面審,不會開庭,扁案法律戰近日將在“最高法院”悄悄開打。

  聯合晚報報道,陳宏達指出,扁案二審判決書多達千頁,案情龐雜,但上訴法定期限仍只有10天,為免延誤上訴時機,今天上午開會決議由現役9名檢察官立即分工,在尚未收判書情況下,先以“判決摘要”、“蒞庭筆記”等資料檢視判決,再進一步研究是否上訴。

  有檢察官說,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涉多條貪污罪,“每罪刑度都在10年以上”,卻只判他2年有期徒刑,刑度過輕,此外,在罰金刑部分,扁家併科的罰金比一審為低,審判長鄧振球並未實際調查扁家的資力,即行輕判,這些都讓特偵組不服氣。

  陳宏達表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就犯罪事實作認定,如果單純以扁案刑期輕及罰金少提起上訴,會被程序駁回,因此要求檢察官研究判決有無違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有無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矛盾等,整理違法之處,再據以向“最高法院”上訴。

  扁律方面,律師石宜琳上午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及判決新聞稿,不過,收判後,即使無法全部讀完判決理由,“也一定會先聲明上訴,理由再後補”。

  石宜琳指出,依照“大水庫”理論,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支出大於收入,因此並沒有貪污犯意,在非機密費涉侵占部分,扁身為“總統”,不管小事,沒有與幕僚有犯意聯絡,至於龍潭案及買官案,合議庭已建議上訴三審確立“總統”職權,“我們認為上訴的空間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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