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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房產稅面臨五大難題 利益問題是深層次原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6 16:13:09  


 
  徵收面臨五大難題

  客觀來看,改革房產稅,現實條件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

  其一,徵收對象的問題。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投機性住房需求,而非打擊自住性的剛性需求。這就需要明確從第幾套住房開征。但另一方面,物業稅本身是從價徵收的,以數量作為免稅或享受優惠的依據又是不合適的。此外,多套住房的價值不一定就比一套的價值高。楊志勇指出,如果採取此種優惠政策,則勢必導致新的稅收不公平。

  退一步來看,即使以家庭為單位從第二套住房開征,有關專家指出,這需要全國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的居民個人房產購買和保有情況數據庫。同時,各地民政部門、公安系統也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的居民婚姻和家庭人口以及戶籍的數據庫。這不僅需要資金的投入,還需要打破體制的障礙。

  其二,房產價值評估問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在確保公平的基礎上,面臨如何確定的問題。以北京為例,地段的差異甚至地段內有無重點學校的差異,都造成房產價值的巨大差距。如何動態地評估納稅額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反過來說,如果只是大體分區確立房產基礎價格,容易因為不公平而招致反對。

  其三,在目前住房市場呈賣方市場的情況下,物業稅或房產稅到底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楊志勇認為,從理論上看,直接稅不容易轉嫁,但不容易轉嫁不等於不能轉嫁。只要市場是賣方的,賣方就能夠想方設法將稅負轉嫁給買方。若此,稅收調節目標不僅難以實現,反而會加重買方的負擔,與政策設計的目標相悖。

  其四,重複徵稅問題。從國際上來看,房產稅更多對應的是地方公共服務。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個人住宅實際上已經承擔了大量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相關的稅費,範圍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環境綠化,等等;還有存量房產的稅收待遇問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產稅的開征需要結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精神進行,楊志勇認為。

  其五,對個人住宅徵收房產稅影響面大,必須考慮其社會影響。特別是,近年來“被高檔化”的樓盤不少,即使是很低的稅率,居民個人是否有房產稅或物業稅的支付能力,也是一個問題。

  對於上述難題,安體富認為,肯定有難度,但各部門應該大力配合,逐步解決。例如房管部門關於房屋方面的信息就可以提供給稅務部門,否則永遠沒有完全準備好的那一天。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安體富認為,技術上的難度只是表面原因,深層次原因則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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