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從明年4月開始,土地儲備機構將不再直接從事土地一級開發工作。
中國經濟網報道,國土資源部近日發文明確,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屬和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鈎,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按照規定,土地儲備機構具有從事土地一級開發的權力,但同時進行土地開發和土地收儲,容易留下腐敗空間,這也被業界詬病為“左手倒右手”。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土地儲備機構退出一級開發,有利於一級開發市場的公開透明運作。
“土地一級開發”還給市場
土地儲備機構從事土地一級開發有其制度支持。按照國土部、財政部和央行於2007年聯合印發的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事實上,不少地方的土地一級開發工作正是由土地儲備部門完成。據了解,除直接從事一級開發之外,一些土地儲備部門成立“城市建設開發投資公司”,進行融資和一級開發,即“政府行為,公司運作”。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很多地方,政府插手一級開發市場的力度較大,有些地方的土地儲備機構甚至壟斷了一級開發市場,這很容易造成腐敗。
他表示,退出一級開發,意味著土地儲備部門將只能進行土地收儲工作,一級開發將完全由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操作,相當於“切斷了一只手”。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向記者表示,土地儲備部門的退出,有利於壓縮腐敗空間,並使一級開發市場的運作更加公開透明。
華業地產副總裁陳雲峰則認為,個別地方政府存在刻意提高一級開發成本,從而推漲地價的行為。上述規定將對此有所遏制。
事實上,與土地買賣相比,一級開發的利潤非常低。按照北京市的規定,企業用自有資金進行土地一級開發的,規定利潤不超過8%;貸款進行一級開發的,利潤不超過2%。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在擁有相關的法規支持的情況下,國土部此舉的主要目的不在於壓縮地方利潤,而在於減少行政操作,促進市場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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