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決定當晚安排包機,在午夜接載在馬尼拉被挾持人質的家屬到當地。同機的包括社會福利署的心理學家、香港入境處和民安隊的醫療人員,小組由保安局副局長率領。因有家屬晚上未能成行,特區政府安排另一包機於次日早上8時出發,並由外交公署副特派員率領的3人小組,編入特區政府組成的善後處理隊伍赴菲律賓。密切配合特區政府和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協助處理善後事宜,包括與菲方聯繫接待特區政府善後處理小組。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以及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次日致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向23日在菲律賓馬尼拉市發生的劫持事件中遇難的香港同胞表示沉痛哀悼,並向遇難同胞親屬和受傷同胞表示深切慰問。中方工作組24日上午從北京飛抵馬尼拉處理劫持人質事件善後事宜。中方有關部門與菲方和香港特區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中聯辦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深切哀悼,對遇難者親屬和在事件中不幸受傷的香港同胞表示親切慰問。中聯辦將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道,密切配合特區政府和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在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全力配合之下,善後處理小組工作順利,除了按時完成既定任務之外,在中方施壓下,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為其23日晚現場的輕藐態度致歉。菲律賓當局破例允許香港加入死因調查,甚至容許港方帶走現場的彈殼證物。在中國駐菲大使嚴厲抗議之下,殺人警魔靈柩上的菲律賓國旗被“神秘人”拿走;人質事件中的現場指揮官,馬尼拉西警區警長被解職,同時被解職的還有當時在現場的另外四名主要負責警官。馬尼拉市政府31日上午在基里諾大看台舉行儀式,悼念在23日人質劫持事件中遇難的8名香港遊客。
“次主權”與“弱國無外交”
從以上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到在“一國兩制”之下,得到中央和各級政府,以及全國同胞的全力支持,一場全港悲痛和憤怒莫名的國際性事件,如何得到較完滿的解決。中國對菲律賓是強硬得可以,而菲方當局雖然不服氣,但也只得節節退讓,又道歉,又下半旗全國哀悼,又給死者家屬發恩恤金,就只差報告未出,尚未有人問責下台,但這也只是時間問題而已。菲政府本來還決定派出一個由副總統率領的代表團赴香港“說明情況”,和對受害者家人發恩恤金,中央於諮詢特區政府之後,決定在菲方未交出調查報告之前,不接這些建議。於此可見,受害者和家人,得到最大的支持,和向菲律賓當局取得應有的公道。
當中稍一的周折,是曾蔭權23日晚11時表示,他在23日下午4時嘗試通過不同管道,多次致電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想親自表達有關要求,但直到悲劇發生之後電話一直打不通。24日下午,在會見中方代表團後,阿基諾三世致電香港特首曾蔭權,向他重申了菲律賓對事件的處理和歉意。菲律賓官方的解釋是,當時阿基諾三世在與內政部和地方政府官員舉行閉門會議,所以未能接電話。
對此,鳳凰衛視評論員阮次山在其節目中指出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乃自取其辱,因地位不對等。這番言論引起年輕學者沈旭輝在《明報》文章回應(注1),他認為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擁有“次主權”,“曾蔭權的電話、他將議題主動交給公眾的策略,捍衛了一國兩制的尊嚴,鞏固了香港的國際空間,值得久違的掌聲。”而反對者則是“自我矮化”。他甚至鼓吹:“就是派代表營救、談判、調查、起錨,也毋須觸及國防外交。”
“尊嚴”、“矮化”、“國際空間”等,是台灣政界在兩岸關係上常用的字眼,在香港也有一定的市場。但是不管怎樣,在這次不幸的事件中,全世界都清楚見到,香港享有前所未見的國際空間,和前所未有的尊嚴;而這空間和尊嚴,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之下,才能享有。能“捍衛了一國兩制的尊嚴,鞏固了香港的國際空間”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香港政府或者某一個人。
而所謂“次主權”,充其量是某些政治學者用來方便描述轉變中政治現實的詞彙,在國際法規範下的現實操作,根本毫無地位。加上香港重來都沒有主權,“一國兩制”中香港也並無什麼“次主權”,於沒有中央授權的範圍,香港於未得到進一步授權之前,就不能獨立行動。而在這事件中可見,香港特首情急之下錯誤地在國際上作出了一些未經授權的行動,菲律賓總統在未會見中方代表團之前,也不會作出回應。
從這事件中,台灣島內同胞其實可以評估一下,甚至單從國際關係的角度來看,所謂弱國無外交,“一國兩制”對台灣也好,對香港也好,都是一個比獨立更佳的出路。像台灣今天那樣,國際上只有幾個買來的承認,跟香港相比,會更有空間和尊嚴嗎?台灣市民在外邊一旦出事,能得到較尊嚴和合理的對待嗎?許多時還不是求救於當地的中國使領館,甚至由當地的中國使領館主動出手支援。從市民的褔祉角度看,台灣在“一國兩制”下和平統一,會被“矮化”了嗎?由此觀之,所謂“尊嚴”、“國際空間”等,都只是政客們的私心作怪,藉此構建而成的假論述,受損害的是老百姓真實利益。
(注1)沈旭暉:解構香港次主權--從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談起http://news.mingpao.com/20100827/fab1.htm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10月號,總第15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