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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污空白支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06 16:22:33  


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
  中評社台北11月6日電/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指出,台北地院周占春審判庭創造了一套“狗咬尾巴”的邏輯,替陳水扁二次金改收賄行為脫罪。這不啻是“恐龍法官”最可悲可恥的一個荒唐判決。

  社論說,這套“狗咬尾巴”的邏輯是這樣的:二次金改弊案,陳水扁收了六‧一億的賄賂,卻在審判中辯稱“金改非‘總統’職權、所收是政治獻金”云云;周占春在判決中全盤接受。周占春說,“總統”干涉行政(介入金改)雖是“政治現實”,即使一般民眾或有“總統”權力至高無上的迷思,但不能“強求司法機關體察該項民意將錯就錯”;亦即法院不能認為金改是“總統”職權。接著他說,既然二次金改非“總統”職權,則蔡鎮宇等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請託”,即非“總統”“職務上之行為”,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的餘地。

  倘若如此,陳水扁豈不是詐欺了蔡鎮宇等金融機構負責人,以騙取了幾億的金錢嗎?周占春於是說,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和陳水扁,均“發生了誤解”;陳水扁是“延續威權統治思考方式誤以為(自己)有干預‘財政部’之權”,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則是“基於傳統政商關係想法誤認‘總統’於金融機構合併權限甚大”,雙方因誤解而送錢、收錢。既然是誤解,也就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了!

  這真是恐龍判決的空前之作。陳水扁自辯非“總統”職權,周占春說對;至於陳水扁若無職權,則有沒有詐騙之嫌?周占春又說,那是陳水扁“誤以為自己有此職權”,所以沒有騙人。周占春這套“狗咬尾巴”的邏輯如果能夠成立,那等於是擔任“總統”之人可以任意介入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決策,並藉勢藉端公然收賄,然後說那不是“總統”職權,只是一場誤會,所以收了錢也沒罪!這簡直就是開了一張犯罪空白支票給“總統”!

  退一萬步說,周占春至少該說明一下,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收了數以億計的金錢,那到底算什麼行為吧?周占春對此亦是全盤接受陳水扁的說法,指那些是“政治獻金”。周占春說,陳水扁二00四年五月當選“總統”連任之後,是民進黨最高公職人員,有義務為民進黨以及台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有義務為民進黨募集競選經費也就罷了,但為什麼陳水扁也有義務為台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呢?周占春不交代任何理由,卻逕自如此主觀而霸道地認定。這樣認定之後,周占春就一口咬定陳水扁拿的錢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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