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北京青年報消息稱,黃光裕於上月初正式入獄,目前正於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所屬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服刑。
此前8月30日,黃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其妻子杜鵑被改判緩刑,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並當庭釋放。但黃光裕究竟何時入獄,當時並未給出明確的日期。
2010年2月12日,黃光裕案經過3次退回補充偵查後,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此後,5月18日,二中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
報道稱,法院在做出終審判決後,在一個月之內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看守所接到通知書之後於9月29日將黃光裕移送市監獄局下屬的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
據了解,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為服刑人員的中轉站。按有關規定,在北京各級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罪犯,都將被送到該處。外省籍的罪犯,將被遣送到戶籍所在地服刑;北京籍罪犯將被遣送到本市各監獄。所以,黃光裕在接受為期3個月的入獄教育之後,將被移送至本市一所重刑監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