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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海外巨虧?國資委:盈利多於虧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09 14:17:56  


 
  國資委加大調研規避風險

  據記者了解,平常所提到的“央企海外投資”主要是指實體經營項目的投資,而這部分投資最近出現了中國鐵建[6.85 0.88%]在沙特輕軌項目上的巨虧。這一次巨虧正引發國資委進行進一步的審查。上述人士指出,央企海外投資大體上分為兩部分的風險:一部分來自於實體經營項目;另一部分則是與海外投行的套期保值合約。

 “至於原油等衍生品合約巨虧,這是跟國際投行的期貨交易,不是央企的境外實體經營項目投資,這一點,應該加以區別。”上述國資委人士解釋稱,“在實體經營方面,央企的盈利非常強。這麼說並不是要放鬆央企在各方面的風險監管,而是首先要分清楚投資的類型,從而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管。”

  據國資委前副主任李偉指出,國資委以後將加強央企在套期保值等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監管,嚴格控制合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資委內部獲悉,真正值得注意的虧損是中鐵建在沙特的輕軌項目,這筆高達41.53億元的虧損正在索賠,尚沒有定論。就在11月初,中國鐵建派出一支由副總裁組成的項目組,前往沙特進行索賠。

  據有關消息稱,中國鐵建原本計劃通過停工止損,最多可能損失12億元。但是,中國鐵建綜合多方面因素並沒有停工。這充分說明,沙特輕軌項目體現了中國央企在海外的社會責任,而不是以盈利為唯一目的。

  11月29日,國資委副主任孟建民率團抵達贊比亞,到中國有色礦業集團在贊出資企業進行調研。當天下午,中國有色集團總經理羅濤在盧安夏銅業有限公司,就集團在贊投資進行了匯報。

  孟建民指出,本次調研主要是考察中央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情況,聽取境外企業的建議。為了提高這次調研的針對性,孟建民帶上了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局長沈瑩、國資委外事局副局長徐愛波等核心負責人。據記者了解,明年國資委將加大央企海外投資企業的實地調研,以規避投資風險。

  更早前於11月26日,國資委專門舉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會上表示,隨著央企主要資產和業務的下沉,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逐步增多,子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使母公司面臨經濟損失,並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最新案例是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使得母子公司的有限責任有所突破。母公司英國石油公司為處理漏油事件整體損失達399億美元,大大超出了公司原先的估計。這一案例,正是央企在海外投資必須提前警惕的新情況。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資委內部獲悉,國資委正在抓緊起草央企對子企業履行職責情況的指導意見。

  境外投資審批權限有望擴大

  “但是,有風險並不意味著要壓縮央企進行海外投資,或者撤回海外投資。”一位接近國資委的權威人士對記者表示。在上述法制工作座談會上,黃淑和還要求央企重視併購重組和國際貿易摩擦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根據國資委統計,2009年67戶央企加大對外併購,被併購企業達771戶,比上年增長72.9%,併購資產規模5034.8億元,比上年增長66.8%。預計今後央企的併購重組活動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

  上述種種跡象表明,目前國際市場正處於經濟復甦的低谷,其相關資產處於價值低估階段。基於此,國內投資界普遍預計,央企加速海外擴張的時機已經來臨。與此同時,未來幾年央企將繼續加大海外投資。其中的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從“走出去”的戰略層面進行投資監管?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都在協商出台相關政策。早在2009年5月1日,商務部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並施行。該辦法進一步將海外投資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級商務廳,並明確規定,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只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而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則需要上報國家商務部審批。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中央層面已經注意到如何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的相關問題。今年6月份,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的“走出去”戰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獲准成立。該聯席會議將統籌協調、大力推進“走出去”的政策引導。與此同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規劃也將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的產業和國別政策導向,並盡快出台新的《境外投資條例》。

  而正在醞釀起草的《境外投資條例》中,關於境外投資資金的審批權限也將擴大10倍。記者向國資委有關人士咨詢這一最新進展,該人士表示,“我們也在等待這一條例出台,因為央企加大海外投資是必然的。關鍵是項目要好,至於審批層面,對於央企而言目前並無大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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