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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 “醉駕一律入罪”條款引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2 14:46:50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醉駕”是否犯罪?又該如何處罰?究竟如何才能遏住“醉駕”?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1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時,圍繞這些問題再次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新華網報道,這次審議的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意味醉酒駕車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處罰。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將“醉駕”入罪,能對這一行為給予更有力的懲處和打擊,對一些人會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懾作用,這也符合廣大老百姓的心願。

  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認為,以往刑法都是根據後果定罪,這次關於醉駕的定罪是一種進步,有利於保護群眾安全,遏制醉駕。

  “醉駕”,是一個人人痛恨卻又屢禁不止的行為。公安部曾統一部署全國開始嚴厲查處酒駕,但是仍然有不少人“頂風作案”。有關專家分析指出,交通高危行為缺乏事先預防機制給人們留下了“僥幸”的心理空間。

  為此,一些專家學者、全國人大代表紛紛提出,改變“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關口前移,從立法上完備防範體系。

  但審議中也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慎重對待“醉駕”入罪問題。李連寧委員表示,人們對“醉駕”都很氣憤,總體上贊成將“醉駕”入罪,但在情節把握上應要細化一下,從草案現在的表述來看,不管是醉酒駕車剛起動就被制止,還是在道路上跑了很長時間並造成交通擁堵,都要馬上定罪拘役,並處罰金,這樣規定有一定的情緒化傾向。

  李連寧委員認為,草案的規定有些太硬,建議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些空間,可單處拘役、或單處罰金、或兩者並處,建議在“醉駕”和追逐競駛後都加上“情節嚴重的”限制條件,這樣在入刑的把量上可能更慎重一些,避免立法情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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