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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不在籍投票規劃,選民若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就可將選票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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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總統”、“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舉行尚有爭議,但“內政部”昨天已先提出不在籍投票的五大方向,確定僅限島內選舉人,排除海外華僑與台商。
聯合報報導,至於監所內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爭議,“內政部”尊重“中選會”的不同意見,提出兩項處理方案,兩案並陳,由“行政院”做政策定奪。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有五大方向:僅限於島內選舉人,不含海外華僑及台商;選民“本人、親自、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選民可申請跨縣市投票,節省返鄉投票所花的時間及金錢;確保投票安全不採“通訊投票”;軍營內不設投開票所,軍人離開軍營投票。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納入實施不在籍投票法源。有關監所內實施不在籍投票兩方案,一是監所內設投票所,讓收容人投票,投完票後於選委會指定地點開票,不在監所內開票;二、監所收容人不實施不在籍投票。
依“內政部”不在籍投票規劃,選民若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申請,提出申請書和“國民”身分證影本,用郵寄方式或親自將申請文件送達戶籍地戶政機關,就可將選票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內政部”也指出,軍人可以一般選舉人身分,依個人意願自行申請“移轉投票”,戶政機關查核時,只就有無選舉人資格、是否為跨縣市申請、是否於期限內申請、有無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影本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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