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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腐敗高發 中央擬限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5 10:32:42  


 
  應該說,隨著《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務員法》等一系列黨紀法規的出台實施,特別是一些地方推行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制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把手”的用人權。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一把手”通過“個別醞釀”或在召開常委會時加以“引導”等種種辦法,繞過了“關口”,仍然可以按自己的意圖選任幹部。

  讓“程序空轉”,是近年來發生的買官賣官用人腐敗案件的一個典型特徵。有的地方“一把手”不帶頭遵守制度履行幹部選任程序,將制度和程序玩弄於股掌,樂於搞“先拍板後走程序”,甚至出現“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決定普通問題、少數人參加的會議決定重大問題、個別人參加的會議決定核心問題、一對一的口頭交待決定特別重要問題”等非正常情況。山西省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在用人上,就很“善於”預先圈定擬提拔幹部名單,再授意組織部門“履行程序”。結果,所有的幹部選任程序在他這裡都失了效,當縣委書記僅僅8個月,他通過批發“官帽”受賄及不明來源的財產就高達500多萬元。

  “‘一把手’能夠輕鬆繞過程序,說明他的用人自由裁量權還是過大,正因為‘一把手’有這個權,才容易滋生各種買官賣官的‘細菌’,‘節日腐敗’現象就很難杜絕。”劉旭濤表示,這也反映出幹部人事制度還不夠完善,改革的空間還很大。

  在決策上易“一錘定音” 

  “一把手”“想管多少管多少,想管多深管多深” 

  插手工程項目,暗中牟取私利,是“一把手”涉腐的另一表現。2005年震驚全國的山東省青島市房地產腐敗大案主角之一——青島市原市長助理、嶗山區委原書記王雁在擔任區委書記期間,先後10多次在土地出讓、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款結算等環節為開發商謀利,收受賄賂共490多萬元。

  同樣,2007年被判刑的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原區長季漢平,任職期間也在工程建設、拆遷、土地徵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物合計135萬元。

  2009年獲刑的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更是個典型的“用人一言堂、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的“三一”幹部。在他任市委書記的57個月間,共受賄400多萬元,很多事都是他說了算。

  據統計,2007年至2010年,湖北省發生國土資源系統各類違紀違法問題113起,其中因在土地、礦產管理工作中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而被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23起,涉及國土部門“一把手”8人。

  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表示,“一把手”易“出事”,根子就在權力過於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在一些地方,人權、財權、物權往往都在“一把手”的掌控之下,導致“上級管不到、同級不好管、下級不敢管、群眾管不了”。

  “在位時,我做的決定,99.99%都不會有人反對;我反對的,其他人也不敢贊成。”因受賄被判刑的河南省一位原縣委書記這樣感慨。正因為“一把手”說話太管用了,下屬們都爭先恐後地討好他,光逢年過節向他“進貢”的禮金就達100多萬元,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在“工作”上給予“關心”。

  按職權劃分,書記管幹部和大政方針,縣(區)長管政務,但實際上黨委書記對行政事務“想管多少管多少,想管多深管多深”。一位落馬官員表示,為了插手政府事務,黨委書記可繞開制度鑽空子:成立各種各樣的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或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擔任,將書記個人的意志“一竿子插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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