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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綱要(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7 09:54:35  


 
  第十一篇 改革攻堅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深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四十五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

  第一節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有獨資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鐵路、鹽業等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繼續推進電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第二節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實行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制。

  第三節 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全面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市場准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併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完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優化外部環境,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改善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章 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一節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提高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水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調整和規範政府管理的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繼續優化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著力解決機構重叠、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完善公務員制度。深化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節 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徵詢意見,充分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第三節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實行內部考核與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發揮績效評估對推動科學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強化審計監督。推行行政問責制,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改正機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節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嚴格認定標準和範圍,對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規範轉制程序,完善過渡政策,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繼續保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推進人事管理、國有資產和財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第四十七章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

  第一節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完善分稅制。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調減和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制度。

  第二節 完善預算管理制度

  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公共財政預算,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基礎上研究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建立健全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強化預算支出約束和預算執行監督,健全預算公開機制,增強預算透明度。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及國債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第三節 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

  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範分配關係、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稅率結構和徵稅環節。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推進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不斷增強金融市場功能,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第一節 深化金融機構改革

  繼續深化國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機構改革,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強化內部治理和風險管理,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研究推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繼續推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範發展。強化保險機構的創新服務能力和風險內控能力,加強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提高資金運作水平。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

  第二節 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大力發展金融市場,繼續鼓勵金融創新,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拓寬貨幣市場廣度和深度,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深化股票發審制度市場化改革,規範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發展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發行管理體制,推進債券品種創新和多樣化,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推進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健康發展,規範發展私募基金市場。加強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市場法律法規。繼續推動資產管理、外匯、黃金市場發展。

  第三節 完善金融調控機制

  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健全貨幣政策決策機制,改善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和環境。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拓寬使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節 加強金融監管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健全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監管規則,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參與國際金融準則修訂,完善我國金融業穩健標準。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境外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第四十九章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第一節 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繼續推進水價改革,完善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供水價格政策。積極推進電價改革,推行大用戶電力直接交易和競價上網試點,完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改革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積極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進市場化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按照價、稅、費、租聯動機制,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完善計征方式,將重要資源產品由從量定額徵收改為從價定率徵收,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第二節 推進環保收費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提高排污費徵收率。改革垃圾處理費徵收方式,適度提高垃圾處理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水平。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徵收範圍。

  第三節 建立健全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制

  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健全礦業權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規範發展探礦權、采礦權交易市場,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規範排污權交易價格行為,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促進資源環境產權有序流轉和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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