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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國務院或增設海外投資監管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9 10:56:40  


 
  目前,中國對於境外國資的管理主要是依據《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但這些規定大都在上個世紀出台且規定比較籠統,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2009年,商務部、發改委等分別對有關海外投資審批和監管的規定作出修正,從總量控制和定向促進的角度提出對海外投資實施監管,成為國企海外投資監管的最新參照。

  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孫南申指,我國現行的海外投資監管政策大多以消除風險為主要規範目標,具有濃厚的事先防範特征。“雖可在一定程度上過濾風險,但不能滿足海外投資企業的要求。”

  “應當拋棄 不出風險 的不切實際幻想,”孫南申表示,“而代之以風險的轉移、分擔和補償等成本收益方法,以構建投資風險的防範與管控的法律機制。”

  “央企的 走出去 戰略與海外風險的監管本身就是矛盾的兩面,絕不能因為單重事前防範而將央企管死,失去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陳少強表示。

  在事後風險防範機制設計上,陳少強認為應建立起央企與各政府部門聯動的海外投資糾錯機制,“通過糾錯機製作為企業內部監管與國資委等部門外部監管的銜接聯動,建立及時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損失規模不會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而面對如利比亞戰爭等突發的政治風險因素,曾參與多家央企國際化戰略制定的正略鈞策咨詢公司合夥人崔自力表示,應在央企內或國資委層面建立起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將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作為一項制度化建設,提前預備風險基金,才能應對隨時到來的市場環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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