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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國務院或增設海外投資監管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9 10:56:40  


 
  監管責任究竟屬誰

  為了應對風險,國資委正積極擬定修改境外投資管理條例規章。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國資委正在研究《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海外國資監管的規範性文件。

  但邵寧同時表示,“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責任主體必須明確,因為中央企業境外資產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產,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

  但崔自力認為,央企的集團公司負責人面臨著國資委的各方面考核所帶來的短期效益最大化衝動,難免無法顧及企業長期發展的利益考慮,“通過現有的央企董事會、監事會在海外設監事辦公室等或許是有效的方法,但這取決於央企的董事會建設推進,目前只有不到30家央企建立了董事會制度。”

  海外國資監管條例至今尚未出台。“這一方面是因為海外監管業務本身的複雜性導致了監管機制設計的難度,另一方面,各部委就加強央企海外監管究竟由誰牽頭、誰承擔主要責任仍存有不一致的意見。”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透露。

  據悉,目前涉及海外國有資產監管的主要有國資委、商務部、外管局等幾家主要部門,其中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外管局關注海外國資的國際收支平衡,商務部則根據技術發展、產業發展的引導要求決定海外投資審批等。除此之外,依據央企性質的不同,各種類行業主管部門也可能成為監管央企海外資產的主體。

  “海外國資監管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國資委只是其中的一環,如果無法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則容易在監管過程中產生 短板效應 ,無法達到預期的監管效果。”崔自力表示。

  而利益協調的機制性突破正在醞釀。據悉,目前國務院有意在國務院下再增設一個海外投資監管部門,與國資委平行,專司海外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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