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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庭審直擊:李莊聽了公訴詞全身發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8 18:33:08  


李莊漏罪案一審《刑事裁定書》。
 
證言

  在控方提交的徐麗軍的證言中,徐幾次提到,李莊多次找其談款項的性質問題。“只有說成借款,孟英才能出來,你的錢才能拿回來。”徐麗軍兒子蘇文龍的證言則說,孟英案開庭前,自己陪母親徐麗軍在一間屋裡等候出庭作證,李莊也進來,小聲跟母親說話,內容就是囑咐母親庭上要將投資說成借款。

  蘇文龍還說到,徐麗軍“以前吸毒,情緒易於波動”。

  根據李莊漏罪案庭審各方叙述,在孟英案開庭前,徐麗軍、孟英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師李莊曾一起吃了一頓飯。席間,李莊與徐麗軍就100萬款項進行交談,為辯護人妨害作證案埋下根源。

  孟案開庭後,李莊口述,雙方簽訂“還款協議”。但後來孟家沒有履行這個協議,庭審中,李莊稱,“我多次督促朱孟兩家,但結果不好。為此,受到過徐麗軍的埋怨甚至指責,好像我欠她錢似的。為此我掛過她電話,她來北京多次找我,我拒絕見面,之後她還多次發我手機短信,威脅恐嚇我。”

  2010年1月16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收到徐麗軍的控告信。12天後,控告信由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至江北區公安分局。

  庭審中,李莊多次要求傳徐麗軍到庭。他認為,“這關係到我的生死與命運,這麼關鍵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他斷言,“徐麗軍不敢出庭,只要她來,我一個眼神就可以將她擊倒。”

  在辯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歐陽法律服務所對徐麗軍所做的錄音中顯示,徐在2005年即認為投入的100萬元是借款,從時間上來看,形成於認識李莊之前。辯方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攻自破。此錄音亦是形成公訴機關在22日上午所稱“證據出現變化,引發對證據存疑”的關鍵所在。

  4月19日13時45分,李莊漏罪案繼續開庭。法官坐定,傳被告人李莊到庭。李莊仍以他一貫的出場方式,昂首挺胸,先環顧法庭,而後朝親屬席位微微點頭,作為招呼。

  公訴方出示第二組證據,證明2008年4月28日,李莊接受孟英家人委托,擔任其一審辯護人,並曾多次會見孟英的事實。該組證據一共4項,包括李莊的原律師執業證書、兩份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件、以及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專業介紹信。李莊對其真實性表示沒有異議,但“對其與本案的關聯性有異議”。

  公訴方出示的第三組證據爭議頗多,且極其重要,均為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組證據包括證人徐麗軍、蘇文龍、王遼、楊盛梅、諸雪嶺等多位證人提供的證言。這些證據直接或間接證明李莊教唆證人徐麗軍作假證。根據控方宣讀的證據,證人徐麗軍2010年8月28日接受調查稱,“李莊在上海找過我四五次,通過孟英的姐姐孟玲找我,之後安排在賓館見面,讓我把投資的錢說成是借款,答應我把錢要回來。還有一次是吃飯,答應追回來(投資款)。之後,李莊多次對我做工作,說公訴人什麼都可能問,不要害怕,問我為什麼推翻當時的說法,就說神志不清。”

  此後2010年10月4日接受調查時,徐的證言稱“李莊在飯店吃飯的時候說,徐麗軍冒風險來出庭,要有所表示,李莊讓孟英簽訂協議。我說,和在公安局說的不一樣,會不會說我偽證罪,李莊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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