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制定了巨災情況下的業務可持續性計劃。2010年6月,中央政府的各省廳和都道府縣全部制定了業務可持續性計劃,以保證地震、海嘯等巨災發生後,本部門的關鍵業務能夠持續,應對工作迅速有效開展。
四是定期開展國家層級的巨災應急演練。內閣府發布的2010年《防災白皮書》明確指出,近期可能發生大地震。基於對巨災風險的判斷,日本政府高度重視巨災應急演練,2003年後每年在首相官邸舉行所有內閣大臣參加的巨災應急指揮演練,假定的場景是東海、東南海、南海地震同時發生,造成25000人死亡(其中海嘯死亡9100人),毀壞建築55萬棟情況;2009年10月地震海嘯演習中,模擬歌山縣南部近海發生8.6級地震,海嘯到達海岸宮崎縣場景,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機構、公眾都參與演習,由副首相擔任總指揮,參演人數達300萬。
五是建立美國、韓國建立了巨災互助機制。日本積極尋求在亞太地區開展巨災互助合作,2001年,日韓開始逐步建立防災救災信息交換、相互派遣災害管理人員、巨災條件下協同救援等制度;另外,日本防衛省和美國國防部在《美日安保條約》框架下簽署了重大災害相互支援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