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何在鞏固和平發展階段性成果基礎上,在落實ECFA過程中,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需要正視和處理好以下關係。
首先是和平發展過程與和平統一目標的關係。根據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戰略,和平統一過程分為“和平發展期”和“和平統一期”,“和平發展”已經成為和平統一前的一個不可逾越的過渡階段。兩者一是不能超越,不同過程中有各自的使命與要求,如果把“和平統一期”的標準與要求,提前到“和平發展期”貫徹與實現,就會干擾“和平發展期”的工作。二是從現階段看,和平發展過程比目的更加重要,“和平發展期”的存在,“有利於兩岸同胞加強交流合作、融洽感情,有利於兩岸積累互信、解決爭議,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共同繁榮,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而有利於“和平統一期”的到來。三是是要克服的認識誤區是,一種是認為強調“過程”會忽視“目的”,“和平發展”是“忘記統一”;一種是認為“過程”就是“目的”,大陸是在“急統”。因此,必須強調和平統一的階段性,現階段主要是和平發展。
其次是和平發展成果與深化和平發展的關係。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豐碩成果,自然提出了和平發展如何深化的議題。從交流交往看,解除不合時宜的政策限制的正常化過程已經開始,建立符合雙方利益需要的行事規範和制度保障的制度化工作任重道遠;敵對狀態沒有結束,“經濟兩化”的阻力繼續存在,兩岸民意落差繼續存在。從意識形態看,圍繞深化和平發展問題,存在兩種政治傾向,一種是“政治上受到‘主權流失’、‘親中賣台’誤導,把‘台灣主權’、‘主體性’極端化”;一種是對於經濟交流和合作,“存在既期待又擔憂的社會心理,既想要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又擔心會過度依賴大陸經濟”。深化和平發展就是要從觀念上、政策上和行動上,拓展更多合作領域,建立更多合作機制,更理直氣壯、更大膽地進行兩岸合作。在實施ECFA、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後,下一個任務是協商《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確保和平發展的穩步上升趨勢和不可逆轉性。
再次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政治和經濟的關係。在“先經後政”的前提下,處理好政治和經濟的關係,是要讓政治更好地為經濟服務。政治條件具備,才能為“經濟兩化”、為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提供更好的氛圍和保障。處理好現階段政治和經濟關係的要點,一是什麼是政治?“先經後政”不是沒有政治,“擱置爭議”不是沒有爭議。根據兩岸關係的性質和矛盾,就政治而言,一類為“和平統一期”的政治,圍繞和平統一應有的“一中原則”、憲政體制、權力配置等基本政治原則。一類為“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圍繞和平發展應有的堅持“九二共識”和反對“台獨”等基本政治原則,這是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二是要為政治談判創造條件。對於兩岸政治協商,儘管條件還不成熟,但不能視而不見,消極等待,要積極地創造條件,積累資源。三是要看到建立政治互信的必要性。兩岸要通過持續鞏固政治基礎來確保兩岸關係的正確走向,通過不斷深化政治互信為兩岸交流提供積極引導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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