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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不應留空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6 09:53:54  


“酌情判斷”給醉駕入刑“留口子”?
  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美國《僑報》5月15日載文《“醉駕入刑”不應留空當》,摘要如下:

  中國國家標準委員會的人士12日透露,經過修訂的國家強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7月1日正式實施。而就在此前兩天,北京知名音樂人高曉鬆因酒駕肇事被拘,以及最高法院副院長對酒駕者慎重追究刑事責任的表態,再度引爆公眾和輿論對“醉駕認定標準”和“醉駕入刑”的爭論。

  中國新修訂的刑法5月1日實施後,各地加大了對喝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查處力度,酒駕肇事現象有所減少。然而,一些駕車人依然沒有因為嚴厲的處罰力度而對酒駕行為有所節制。據大陸媒體報道,在5月1日零點到3日零點的48個小時裡,在北京就有9名醉酒司機被查獲,其中3人醉駕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其凸顯不少人對酒後駕駛仍抱有僥幸心理。

  目前,大陸發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駕駛過程中的不慎或疏忽造成;二是違章操作釀成,如疲勞駕駛、搶道駕駛等。酒駕(主要是醉駕)是其中最嚴重的一種。

  可以說,酒駕(醉駕)已成中國社會的一大公害。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之慘烈和對個人、家庭之傷害程度毋庸筆者贅述。罰款、批評教育、吊銷執照、終身禁駕等“曉之以理”做法已難以警示酒駕者,只能“動之以刑”了。這也就是中國刑法修正案(八)中明文規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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