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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不是解決南海爭議的唯一依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9 00:13:03  


 
  南海爭議的核心是南沙部分島礁的主權爭議和南海部分海域的劃界爭議。從上述分析看,《公約》并不能解決所有海洋問題,因為它并非只是法律問題。南海爭議因有關國家之間爭端的內容和範圍不同,而分別或同時涉及到南海周邊國家的歷史、外交、政治、經濟、軍事和法律等諸多方面。因此,海洋法問題僅僅是南海爭議中所涉及的問題之一,《公約》只是解決南海海域主張範圍及其劃界問題的國際法依據之一。也就是說,《公約》既不是解決南海爭議的唯一國際法依據,更不是唯一依據。例如,解決南沙群島主權歸屬,就需要兩方面依據,一是歷史依據,領土爭議通常都涉及複雜的歷史事實和過程。二是國際法依據,特別是領土取得規則。這兩方面依據都已經超過了《公約》的規定。舉世公認,中國是南海爭議當事國之中擁有數量最多、時間最久遠的歷史證據的國家。因此,那些反複強調“《公約》是解決南海爭議的唯一國際法依據”或“解決南海爭議只能依據《公約》”的人或國家,其實是企圖削弱或否定中國在南海島礁領土主權問題上所擁有的上千年歷史和其他一些問題上至少也有近百年的歷史事實。那些片面強調《公約》的作用,淡化和否定其他國際法規則的觀點,也是非常片面和錯誤的。
 
  三、從常理角度看,要求中國放棄其在南海權利主張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也是不尊重歷史事實的無理要求。歷史不是能隨意放棄或更改的。如果可以要求中國放棄南海斷續綫的歷史權利主張,那麼,是否同樣可以要求其他南海周邊國家也放棄它們的權利主張?南海爭議應由當事國通過和平談判和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在此之前,任何人或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要求中國放棄其在南海的權利主張;中國也沒有任何義務未經談判就放棄自己的權利主張。

  盡管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之間存在錯綜複雜的南海爭議,但中國堅信和平共處、對話合作是妥善處理和解決爭議的根本之道。中國一方面始終堅持南海爭議當事國之間應以客觀的歷史事實和公認的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為依據,通過雙邊和平談判,公平地解決南海爭議;另一方面也積極努力保障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與其他南海國家一起,共同應對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和挑戰。事實上,中國與有關國家就南海爭議磋商的渠道一直是暢通的,有關磋商也一直在進行。

  綜上所述,以任何借口否定或歪曲歷史事實、片面曲解國際法規則和原則的言論,對於公平、妥善處理和解決南海爭議有百害而無一益,甚至會對南海地區的穩定局勢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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