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符合本國法律並考慮到國際慣例和災害情況的條件下,受災國將儘快就接受救災隊和救災物資提供可能的合作。
四、三國將分享應對包括此次東日本大地震在內的自然災害的經驗和教訓,並將其用於未來的防災救災工作。
五、三國將分享災後重建信息,以此加強重建過程中的三邊合作。
六、三國將穩步推動目前已經確認的三邊合作,包括2008年在首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簽訂的《中日韓三國災害管理聯合聲明》。
七、中日韓將在東盟地區論壇、東亞峰會和東盟10+3等三國參與的其他地區論壇就災害管理進行密切合作。
具體而言,我們將推動以下措施:
一、舉行演練和加強能力
——推動三國提供及接受援助的主管部門、災害管理及救災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以提高提供和接受援助的能力。
——考慮舉行演練(桌面演練)和多重災害聯合演練,如有必要,可與其他地區框架合作。
——在災區建立有效的三國合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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