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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將同最高檢公安部統一醉駕入刑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7 16:26:38  


 
  字幕提示:80毫克唯一標準北京檢察機關首次表態

  解說:

  醉駕入刑這個5月份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定,威懾作用不言自明,看看各地的第一人,看看明星醉駕同樣嚴厲的判刑。近一個月在全國各地發生的案例發人深省,如何執行好這一法律,自然受人期待。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3日新聞

  新聞口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指出,並非醉酒駕駛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要注意與行政處罰相銜接。這一觀點引發了網友和公眾的熱議。

  楊萬明:我們國家刑法的總則第13條規定,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原則適用於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當然也包括危險駕駛罪。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8日新聞

  新聞口播:公安部方面又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公安部門對經核實,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

  解說:顯然對於醉駕執行標準究竟如何判定是個急需明確的問題,因為有些醉駕司機在面臨審判時產生了僥幸心理。

  醉駕司機蔡某:按杯數的話只有幾杯,最多十來杯酒。我喝的是啤酒。

  醉駕司機蔡某:(有人說)醉駕不一定都入刑,我專門問了律師的。律師說,這只是代表他的個人態度。

  解說:根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醉駕入刑將近滿月,已判案例無一緩刑。

  主持人:岩松,你怎麼看最高法還有公安部的這種看起來是不一樣的表達?

  白岩松(評論員):我們先說昨天北京的這三例判罰,沒有其他的標準,只要你達到了醉酒的程度,這個醉酒是什麼程度呢?我們可以看一下,只要他的酒精含量超過了80mg/1000ml,醉酒了,這是第一個標準,第二個標準是駕駛了,也就是醉酒開車了,就全判了,要麼三個月,要麼兩個月,我覺得這對一段時間來由於個別人的某些言論導致的這種混淆了的一些看法重新被清晰下來,也對未來的這種執行,我覺得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在這塊不妨說一個今天更有趣的,今天北京市石景山檢察院還起訴了一個醉駕摩托車的,在我們的概念當中好像只是四個輪子的,別,摩托車也算機動車,你的酒精含量一旦超過去了,開了,也駕駛了一樣入刑。

  主持人:但是有些人他們的看法是什麼呢?比如說就因為喝了一兩杯酒,然後就背上了有前科這樣的一種歷史上的一種污點,那未來會給他們帶來很多麻煩,這應不應該?

  白岩松:我覺得不能這麼說。首先你看,在法律方面就已經明確有一點就是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現在法律明確的是醉酒駕車要入刑,我們來看一下。新的《刑法修正案》強調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請注意,這塊沒說“可處拘役”,而是“處拘役”,但是前面強調了醉酒駕駛機動車了。那好了,在我們這兒有標準,飲酒駕車是小於80mg/100ml的,那麼小於80mg/100ml的,根據情節狀況來,不一定是入刑的,但你要超過80mg/100ml,算醉酒了就要入刑,這本身已經留有餘地,喝一兩杯,如果那個杯子沒那麼大,不一定是白酒的話,你可能不到醉酒的程度,不會去入刑。但是到了醉酒的程度,請問有什麼理由說不執行呢?

  主持人:那你怎麼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他還拿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

  白岩松:我覺得任何一番語言在一個法律法規出台了之後,都要追求兩個對,第一個是你的語言的內容要對,第二個說話的時機要對。也許有一些人會認為,某些負責人的這番話在兩個內容方面都不一定對,醉駕入刑,只要是醉,並且也駕了,就該入刑,那為什麼醉駕之後還可以根據情節,沒有造成危害程度就可以不入刑,會不會混淆,會讓很多人產生僥幸心理。第二個也非常麻煩。第一個是僥幸心理,這是一種後果。第二個後果就是我們的執法人員是不是就擁有了一個鬆緊帶,照顧自己的人就可以利用,反正是寬鬆的,就可以睜只眼閉只眼就過去了,那麼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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