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行政會議成員兼環境局長邱騰華,其妻子黃雪兒曾於2005年藉有限公司購入一個貝沙灣物業,並於去年初沽出,獲利263萬元,而邱於立法會申報其妻為家庭主婦,買賣上述物業時也曾借取銀行按揭,每月須供款。有大律師及議員質疑,邱騰華可能涉及漏向行會申報這宗物業買賣;但身處海外的邱騰華反駁指出,他既無上述物業實際擁有權益,也沒有分享收益,全屬其妻所有,故毋須申報。
妻買賣物業公司 曾任董事
據香港明報報道,翻查資料發現,2005年4月,邱妻透過全資擁有的建益資源有限公司,以760萬元購入貝沙灣1期1座28樓B室,並於2010年1月以1023萬元轉售。而邱騰華曾於1991年至1995年中,持有建益資源有限公司一半股份,以及曾為該公司董事。
稱妻個人投資 沒做擔保
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指引,即使成員的妻子或子女等買賣物業,在兩個條件下,行會成員都須申報。首先,成員實際上持有有關物業,其次是成員有份分享有關物業的收益(例如租金收入),簡言之,一旦行會成員在家人物業上是“實際擁有”,或者分享租金等收入,便須作申報。
邱騰華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本報指出,其妻子自1980年代便投身財經金融業務工作,其間並曾擔任金融機構合夥人,至2001年才放棄有關事業,但妻子一直就其個人資產進行獨立管理和投資,所涉及的資金亦為其個人資金。新聞秘書又指出,邱太購入貝沙灣物業,邱騰華並沒有為按揭做擔保,亦沒有分享租金及賣樓賺取的收益,故不認為邱騰華於貝沙灣物業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實益。
申報另一物業 兩樓帳面賺千萬
事實上,邱騰華妻子擅於投資物業,繼去年1月賣出上述貝沙灣物業後,去年3月,邱妻透過另一全資持有的“京都興業有限公司”,購入跑馬地樂翠台,買入價為1820萬元,而目前市值約為2600萬元,帳面升值780萬元,連同貝沙灣物業,邱妻手上物業帳面獲利逾千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邱騰華主動申報其妻買賣上述跑馬地樂翠台的物業紀錄,邱騰華解釋,雖然他一樣沒有實際擁有該物業,以及分享這物業任何實益,但因為做了這物業的按揭擔保人,基於審慎起見,故向行會申報。
律師指未完全擺脫漏報嫌疑
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以一些離婚個案為例,一個“轉任”家庭主婦多年的太太,若以個人名義擁有物業,卻與丈夫鬧離婚,一旦因爭產對簿公堂,法庭很可能會假設“家庭主婦沒有收入能力”為由,相信其丈夫有份供樓,有共同利益,“丈夫有可能分到物業產權,也有可能分不到”。因此,陸偉雄認為邱騰華的解釋“不能百分百擺脫漏報(行會)的嫌疑”。
陸偉雄又說,社會對所有問責局長都有“做得更光明磊落的期待”,在申報問題上“令人有任何懷疑也是不應該的”。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邱氏夫婦兩人財政是否真正獨立,外人根本不知道,故質疑邱騰華可能漏報行會的利益申報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