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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18省已建困難民眾物價上漲補貼機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4 20:48:45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五部委通知要求,截止6月中旬,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等18個省區市已經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河北、山西、遼寧、廣西、雲南等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於8月底前建立,其餘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將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從機制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並有所改善。

  中國網引述報道,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18個省份,均將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列入聯動機制保障範圍,江蘇、浙江、海南、四川、陝西、甘肅天津等地還結合當地情況,擴大了保障範圍。

  關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等6省,將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安徽、海南4%,吉林4.5%,山東、寧夏5%,作為啟動條件;天津將指數月累計同比漲幅超過3%,江蘇、浙江將指數季度平均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湖北將指數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陝西將指數月同比漲幅超過5%,作為啟動條件。北京則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當糧油價格連續2個月以上同比漲幅超過40%,或糧油肉蛋菜等10種副食品價格上漲造成城鄉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標準連續3個月同比超過15%,或水電氣等居民費用價格指數上漲造成城鄉低保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低保標準10%時,啟動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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