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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徵意見 擾亂公共秩序規定引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1 10:10:21  


 
建議設立獨立的審核委員會

  唐宏宇認為,精神病作為一種疾病,不論是自願收治還是非自願收治,其鑒定結果都是由精神科醫生做出的。從目前草案可以看出,對非自願住院患者實行的是司法後置,即先治療,但有三道防止“被精神病”的關卡:如果經過醫院診斷不是精神病的,任何人不得限制其離開,原來是誰送誰接,這是最大的亮點;如果是,經過治療無需繼續在院內進行治療的,任何人也不得限制其離開;患者或者家屬本人對診斷結果提出異議,經過司法鑒定,是則繼續治,不是就放人。

  唐宏宇建議設立獨立的審核委員會專門處理異議,這個審核委員會應由法律界人士、患者及家屬、一般公眾、專業人士等組成,其重點任務是審查執行收治的程序。

>>案例

金店老板被妻強送精神病院

  45歲的福建人陳國明(化名)在南平經營一家金店,今年2月10日晚,他被妻子及岳父等四人強行捆綁,送往當地一家精神病院。其妻向值班醫生表示,陳國明“已經失眠兩年了,總是懷疑有人要害他,很衝動,還傷過人,毀過物”。

  4天後,姐姐打聽到陳國明被送往精神病院,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介入後,妻子才允許給陳國明做精神病鑒定。但直到56天後,陳國明才從精神病院離開,“出院小結”上寫著:“患者目前無精神病症狀。”陳國明出院後發現,不僅金店裡價值400多萬的珠寶不翼而飛,自己股票賬戶上近80萬元也都被人套了現。

  昨天,陳國明在接受該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他目前已離開南平前往深圳,和妻子的離婚官司正在進行中,對於自己住院期間數百萬元財產不翼而飛一事,當地警方至今沒有立案。

  陳國明說,和自己有利害衝突的妻子被認定為“監護人”、明明沒病卻被醫院強行收治、事發後索賠無門,現行精神病患者收治制度中的種種問題,在他身上都有體現。

  《精神衛生法(草案)》出台後,陳國明花了兩周時間潛心研究,準備結合自身經歷提出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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