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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民告官案被不予立案 因“內部有文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5 12:08:53  


 
  “不立案”的社會成本

  對於基層法院“不予立案”事件的頻繁出現,馮毅分析,被上訪的次數已成為考核一個單位或者是一個系統的維穩工作成績的重要指標。法院系統必然會承擔整個社會的最大的上訪壓力,所以在立案階段如果判斷為可能出現上訪的案件則直接不予立案就免除了法院系統如果立案審判,之後被上訪的可能性。

  對於律師行業來說,由於代理案件立案的幾率變小,也給律師執業帶來困惑。馮毅說,他從2006年開始執業,至今受理的案件中,有50%法院不予立案,而他認為這50%的案件中八成是應該立案的。“對當事人的指導,律師前期對證據的收集等工作都失去了意義,同時要被委托人所質疑。”馮毅說。與馮毅不同,張義選擇立案的案件才代理這種方式避免白搭工夫。

  馮毅還把社會比作一個正在使用的高壓鍋,法院系統則是高壓鍋上的減壓閥或者安全閥。他說,社會產生的問題如同高壓鍋裡的高壓蒸汽,當蒸汽壓力達到一定壓力後必須由安全閥向外部排解一定的壓力,訴訟的過程相當於為社會進行減壓的過程,將積蓄糾紛所產生的負面壓力通過訴訟的審判和判決進行正常的釋放,以保證社會的正常穩定的運轉,人們可以理性的解決問題。而不立案相當於安全閥堵塞了,原本應當從這個正常出口進行排洩的壓力無法釋放所以隨著壓力的不斷上升不斷衝擊高壓鍋的任何部位,直到高壓鍋發生爆炸。筆者認為如果正常的訴訟途徑被長時間阻塞,那麼其切身最重大利益被侵害的弱勢群體必然會選擇非理性的私力救助方式。

  蘭西縣那位知情人士也提供信息稱,每年開春農耕時節,該地各鄉鎮派出所就會處理大量因土地糾紛鬥毆的案件。大慶市林甸縣花園鄉農民朱秀艶在大慶市公安局上訪時也陳述類似情況,她家因一片草原承包權問題與同鄉人產生矛盾,由於尚未有合理的解決渠道,對方最終選擇雇人以暴力相恐嚇爭取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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