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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漏油事件看提高“違法成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2 11:24:04  


 
  去年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不久,美國司法部就啟動刑事和民事調查,指責BP違犯了《清潔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瀕危物種法》等數部法律,勒令巨額賠款消除影響,BP不僅為此經濟上損失慘重,形象也一落千丈。

  今年2月公布的財報顯示,BP2010年出現近50億美元虧損,為1992年來的首次年度虧損。公司同時將其應對墨西哥灣原油洩漏事件的費用估算從400億美元上調至409億美元。

  此費用包括美國政府200億美元巨額處罰、賠償漏油事件的受害者及清理當前的油污、損失賠償,同時也為將來可能顯現的影響預留了賠償金。

  同為漏油事件、同樣對海洋生態環境、漁業發展造成破壞,我國對海洋污染責任企業的懲罰目前還處在無從下手的階段。

  美國墨西哥灣漏油導致海洋污染面積達23000平方公里,按照200億美元處罰金額計算,每平方公里處罰金折合人民幣556.5萬元;按照美國的懲罰標準,康菲漏油事件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污染,應當受到46.7億元處罰。

  美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處理外國公司責任事件是一個精細的技術性工程,法律、行政、輿論手段缺一不可。

  迄今為止,《海洋環境保護法》是國內針對海上漏油事故責任界定和處罰的唯一法律法規。而除去對海洋水質破壞外,漏油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及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而目前均無法得到明確的法律保護,可見立法盲區巨大。

  另外,如何監督中海油和康菲在漏油事件中的行為,並讓其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讓調查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進行,特別是適當引入第三方力量,將有助於事情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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