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表示,一個文明的外交秩序,並不鼓勵“善意承認”的濫用。設想一下,任何國家一旦出現顛覆現行政權的反對力量,國際社會個別國家就為著特定利益考慮而“善意承認”,那政府間關係不是亂了套,國際關係不是沒了章法?姑不論現行政權和反對派政權孰更合法更正當這個問題,從構建文明的外交秩序原理來說,“善意承認”也是不可濫用的。
進一步說,稍晚承認並不意味著不善意,過早承認並不一定就是善意的。承認是要講恰當原則的。中國在確信利比亞“過渡委”取得有效控制並能確保各國在利比亞權益,且考慮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的立場和態度後承認利“過渡委”,這是對國際法承認原則的恰當使用。國際社會如把過早的“善意承認”視為理所當然,視承認的基本慣例為非常之舉,那豈不是沒有基本的原則和是非觀念了?在此問題上,利比亞“過渡委”應該能夠理解中國的立場,不應因為稍晚承認就將中國劃為其對立面,否則反倒顯得其外交上不成熟。
文章最後稱,當前國際體系處於深刻的轉型時期,不僅國際關係的物質力量對比出現變化,國際社會的價值體系也處於重構過程中。要構建文明和諧的外交新秩序,中國需要堅持自己的外交傳統和信念,不亦步亦趨、跟風搖擺,穩步扎實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國際社會要走向文明和諧,也需要在許多基本價值觀、原則觀和是非觀上有個新標準。中國是能夠在外交文明標準的確立上作出自己的貢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