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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性奴案報道者稱所掌握情況遠比公布的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3 08:41:34  


  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近日,報道洛陽性奴案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撰文披露報道性奴案背後一些鮮為人知的內疚和無奈。

  據海峽都市報的文章說,地窖、謊言、性、殺人與埋屍……發生於地下數米深處的洛陽性奴案,在被“國家機密”了二十多天後,被我解密了。

  因為我的報道,洛陽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洛陽市公安局局長郭叢斌,在我的第三篇報道刊出後,終於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陽官方稱,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發規定,對正在偵辦的案件,嚴禁對外披露細節;他們同時坦陳“雖有保密規定,但與媒體溝通不足”,並稱“願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實際輿情需要的信息發布機制”。事態的演進,頗令人鼓舞。

  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說,在那次局黨委擴大會議之後,郭叢斌痛哭了40分鐘。因為我的報道,8名分管副局長中,有多人可能面臨必須辭職的境況。

  “求你不要再寫了。就到這裡吧!他們知道錯了。”老刑警的這番話,讓我寢食難安。不知為什麼,一股莫名的“內疚感”湧上心頭。

  實際上,我所掌握的情況遠比現在已經公布的多。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長、家庭關係……以及那幾個被解救出來後,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兩年多的時間裡,那個位於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的地窖中發生的一切,足以讓所有人震驚。可實際上,我和洛陽方面一樣,對稿件進行了“保密”處理。我不能宣揚暴力、宣揚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這些元素作為吸引眼球的砝碼。或者,這些秘密只能出現在我的回憶錄裡或者日後的著作裡。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結局,體現了我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嚴重缺位。李浩在長達四年時間裡,有計劃、有預謀、完全喪失人性的作案,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失察”的問題。按照洛陽警方的說法,案件偵破之後,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過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麼,作為公安機關和新聞機構,該如何適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們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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