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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判重刑也沒用 陳水扁最快8年後就能出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3 17:28:23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陳水扁今天因二次金改案被判刑18年。由於舊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是20年,扁已因龍潭案等被判刑17年6月定讞服刑,即使日後其他各案有罪定讞,刑期至多就是20年。

  中央社報導,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特偵組2009年12月間,起訴扁、珍貪污。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以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判扁、珍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改判,改依“總統”在金控併購具實質影響力,以貪污罪改判扁有期徒刑18年。

  陳水扁於去年11月11日 ,已因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6月定讞,並已於去年底發監服刑;“國務費案”更一審今年8月26日則被認定不構成貪污,只依洗錢、偽造文書判刑2年8月,全案仍在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是於2005年修正,將合併執行刑提高為30年,但陳水扁被指控的犯罪時間,都集中在修法之前,只要陳水扁所涉案件未來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即便各案都判有罪定讞,合併的結果,最重就是20年,使得金改、“國務費”等案未來定讞的刑度,意義不大。

  法界人士指出,陳水扁曾於2008年偵審期間遭羈押約700天,未來若判刑20年定讞,由於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監期間表現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約8年,2018年,就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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