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扁家二次金改案二審逆轉重判,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上午表示,法院一審、二審有如此大落差,主要可能在法律見解對“總統”職權的定義上面。她說,支持扁上訴到第三審。
聯合晚報報道,二次金改案高院昨天宣判,陳水扁以“總統”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案,改判扁珍有罪。一審時認定金控合併非“總統”職權,判決無罪。
蔡英文說,若是法律見解歧異的話,是很適合上訴到第三審的案子。她解釋,讓“最高法院”法官對此法律爭議,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就“總統”職權方面,蔡英文提醒,如果把“總統”職權和職務無限度的擴張,會一定程度衝擊政府體系分層負責的既有觀念。希望法院在判決和審判過程中,能注意整體政府權責分配的平衡。
蔡英文說,“總統”職權對將來政府、執政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甚至對於現在執政者也一樣。對執政者而言,在行使“總統”職權時,應該能自我認知要負起怎樣的責任。扁案有罪判決是否衝擊明年大選選情,蔡英文回應,她不覺得,她認為社會應用理性態度看待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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