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今日就甘肅省慶陽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通報: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許,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一輛號牌為甘MA4975的運送幼兒的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由西向東行駛至正寧縣正(寧)周(家)公路榆林子鎮下溝村一組磚廠門前路段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號牌為陝D72231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43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車嚴重超員,在大霧天氣下逆向超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該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全力以赴做好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認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校車交通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作是當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保護廣大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上下學安全擺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面構建校車安全監管工作的長效機制。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依法嚴格監管,促進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落實校車安全主體責任;要加大校車購置經費投入力度,引導學校(幼兒園)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校車;要創新校車經營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財政支持補貼政策,提高校車的普及應用程度;要細化校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校車安全出行。
二、全面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安全隱患大排查。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逐校逐園逐生對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了解,對學校(幼兒園)租用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用維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路面巡視檢查力度,結合公安部開展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和“護衛天使”行動,通過警力下沉、區域聯勤聯動、交叉巡邏等措施,嚴查校車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核實交通運輸企業的包車情況,對於被租賃從事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業務的車輛,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關和駕駛員資格關,督促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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