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劉會生感慨,污染嚴重和船多過度捕撈是導致漁業資源減少的重要原因,但相關部門的執法不嚴,也難辭其咎。
坐在記者面前的船隻主們紛紛抱怨,每年6月20日到8月20日的休漁期,本來就是為魚產卵、小魚孵化專門留出的種群休養生息期,當地卻總有漁船在休漁期內就捕撈,而主管的漁業部門卻坐視不理。
更有甚者,船主們反映,有時漁業部門還告知船主,只要繳納2000元罰款,就可以在休漁期繼續捕撈。
漁民們為此糾結不已———他們清楚這種掠奪式開發導致的漁業資源枯竭的惡果遲早也得自己或者子孫承受,但他們卻難以眼睜睜地看著別人將手指般粗細的小魚一船一船地運走,而自己卻老老實實地獨善其身。
孔垂令特別理解漁民的痛苦,他知道漁民希望政府管住污染,希望政府嚴打違法捕魚,該休漁的時候休漁。
“可是我們沒有執法權,執法權在地市一級,除了宣傳再宣傳,我們什麼手段也沒有。”孔垂令說。
漁民往韓國跑,去偷魚,孔垂令也很清楚,可惜除了安排村民多上些法治教育課,他別無辦法:“沒有吊牌權,沒有罰款權,沒有取消油補權,只有教育權。”
船主劉會生說,在當地電視頻道上經常出現諸如朝韓關係緊張,越界捕撈危險,越界偷魚要受重罰,後果自負之類的告誡,村幹部也曾拿著相似的通知挨家挨戶地讓船主簽字,不去韓國打魚。
但是字是照簽,魚仍是照打。
船主張家波透露,大船出一次海,油費和雇小夥(船員)等費用要花掉8.5萬元,如果找不著魚,船主就會虧錢,一年總的費用算下來80萬元左右,如果打的魚剛好賣了80萬元,這一年就白幹。而如果滿載而歸,又幸運地沒有被罰,一趟下來的收入則高達20萬元至30萬元。
要麼空手而歸,虧本或者白幹;要麼鋌而走險,跑得了一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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