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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宜黃官員復出事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7 09:24:34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人民日報》7日就日前宜黃官員“複出”事件,發表題為“建立更加科學的“復出”機制”的評論文章,正視“幹部復出”背後的公眾焦慮,建立更加科學的幹部復出機制,這是“治病救人”的題中之義,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去年9月,因強拆自焚而引起轟動的江西“宜黃事件”,牽動著人心。時隔一年,有消息稱,因“宜黃事件”被免職的宜黃前縣委書記、前縣長均已復出。此消息最近剛被江西撫州市委組織部證實。

  根據當地回應,無論《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還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幹部復出的最低期限應是“一年”,而此次復出任命也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兩人的表現和特長,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作出的。

  文章指出,這些年,行政問責制不斷推進,有些官員因過失而被問責。“一棒子打死”這些官員,既不符合“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也不符合幹部問責、任用的本義。在公開、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讓昔日被問責官員重新走上合適的新崗位,也是一種進步。

  但顯然,這一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人們注意到,從“跨省追捕”的當事人重新上崗,到重大礦難的責任人低調履新,都曾引起公眾的“滿腹狐疑”,背後所折射的制度、理念與現實之間的落差,耐人尋味。

  不是所有輿論指責都合理合法,但反過來,要增強幹部復出的說服力,消解公共事件的負面影響力,就必須打消來自公眾的各種疑慮,贏得良好的輿論環境。這也是今天中央要求政務公開做好“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的應有之義。就“宜黃事件”來說,“立案調查”的調查結論和銷案情況如何?有關責任人承擔的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問責期間官員對所犯錯誤有無深刻認識……這些是否也應給公眾一個明確說法,進而獲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但這種培養必須是陽光下的培養。離開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見度,於組織而言,會招來各種猜疑,對幹部來講,也難免不明不白。遺憾的是,許多幹部的復出,往往是被偶然發現的,結果自然是引起習慣性質疑、反面性猜想。我們對普通幹部的任命都有嚴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問責的幹部,因其社會關注度高,復出更應滿足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中央多次強調,行政問責的根本目的在於強化行政監督、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問責日益常態化的今天,幹部復出的質量直接關係到行政問責的成效和初衷。正視“幹部復出”背後的公眾焦慮,建立更加科學的幹部復出機制,這不僅是實現“治病救人”的題中之義,也是培養“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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