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之四,就是誤判社會矛盾形成的拘謹心理和“維穩”政策導向。
“近些年來,社會矛盾有明顯增加的趨勢,應當說,一些本來是市場經濟中正常存在的矛盾,其中絕大多數並不會形成對政權和基本制度框架的嚴重威脅。但近些年來,有關方面產生了嚴重的誤判,形成了一種不穩定的幻象。”
在這種判斷的基礎上,“大維穩”模式形成了。它將社會的大小事都與穩定聯繫起來,“動員社會資源進行全方位維穩,將一些特殊時期的特殊做法常規化、體制化,使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處於一種很不正常的狀態”。
報告指出,用“維穩”的理由拒絕實質性改革,是“轉型陷阱”的典型邏輯。“僵硬的維穩思維以及大維穩模式,最終結果往往反而是激化社會矛盾,甚至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演變為對體制的懷疑和怨恨。”
症狀之五,社會潰敗日漸明顯。“首先表現為一些地方政府權力失控,暴力截訪、血腥拆遷;權力失控的直接結果,是社會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在降低。於是,社會底線失守,道德淪喪,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的喪失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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