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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地氣談吳英案不亞於落井下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3 11:44:42  


  吳英案二審維持原判,網絡輿情汹湧澎湃,紛紛表達了吳英被判死刑的不同看法,主流的觀點是反對涉嫌經濟犯罪的公民吳英處以極刑。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相比於一邊倒要求判死刑的藥家鑫案顯得更加耐人尋味。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吳丹紅在其他紙媒不能發聲之際,在傳統媒體的輿論夾縫中獨占媒體一角拋出了高論《不要讓輿論決定吳英生死》,作者“在吳英案的喧囂中,作為局外觀察者”,保持著所謂的理性和冷靜,顯得異常詭異。

  吳副教授認為“普通公民就吳英案發表看法並無不可,但媒體如果自詡民意代表,對最高院複核吳英案發出所謂‘呼籲’,則有干擾司法之嫌”,此話不假,但問題出在哪裡?二審判決後,到目前為止除了《財經》《環球時報》和吳副教授這篇大作能夠在空蕩蕩的輿論曠野上“獨家評論”外,無論網絡輿情如何咆哮,你還能在紙媒上看到關鍵詞為“吳英案”的第二種聲音嗎?一篇獨大的評論是不是涉嫌“干擾司法”?

  誠然,司法獨立,司法公正非常重要,這是法律人的共識,此外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認為司法一定要獨立,司法一定要公正,社會一定要公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刑罰一定要相當……這些陳詞濫調早已深入民心,然而,當你得知每年出現不少的冤假錯案時,請問吳副教授這是輿論干擾司法的結果嗎?基於中國國情,對於司法獨立和法律公正的追求,我們都在探索的路上,每一位公民是否都應該竭盡所能地做一點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就某些本來就缺少公平正義的案子大放厥詞?

  回到吳英案,你的意思是既然二審已經判處吳英為死刑,輿論不必干擾所謂的司法獨立,不應該對結果質疑,更不應該讓輿論左右了最終的判決。這種的言論既對也不對,對的前提是司法確實獨立。是的,打撈法律的公平正義,無論是行政、媒體還是大眾都無權過問案情,只有客觀中立地報道,所有的法律問題交由司法機關和審判機關獨立辦事,不過這種情況在當下的中國現實嗎?正如提倡“摸著石頭過河”,問題不是你怎麼摸石頭而是你能不能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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