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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凸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急迫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7 09:10:05  


 
  吳英並非因集資詐騙而獲死刑的第一人。2008年,浙江已有5人因此罪名被判處死刑,但大都沒有引起太多社會關注。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浙江省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等法律學者認為,這起案件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關注,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隨著中國死刑改革的推進,非暴力犯罪廢除死刑日益成為共識。

  繼死刑複核權上收到最高法,從程序上限制死刑後,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金融憑證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保留了集資詐騙的死刑罪名。

  不過,民間的熱議並不僅僅止於死刑改革。

  “人們對一個集資罪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對現有金融制度的不滿。”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錢水土說。

  1981年出生在浙江東陽農村的吳英,2003年用2萬元開辦美容院起家,2006年注資人民幣5000萬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包括洗衣業、連鎖酒店等七家企業。當年,吳英成為中國最年輕的女富豪,但幾個月後,她就被公安機關逮捕。

  李有星認為,吳英是典型的底層小人物創業失敗、陷入高利貸深淵、最終走上集資詐騙這條不歸路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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