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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凸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急迫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7 09:10:05  


 
  錢水土說,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但金融市場還沒完全開放,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融資從正規渠道沒法滿足,肯定要尋找其他渠道。

  金融壟斷的結果,一方面是企業從正規渠道不能以市場價格借到錢,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場極度活躍但也極度危險。2010年,浙江全省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206起,2011年以來,由於國內外經濟形勢再度緊張,訴至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又進入一個新高潮。

  “民營企業近年來的困境不能完全歸咎於金融業的壟斷,但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體制,破除金融市場的壟斷性,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供給體系,出台民間融資管理的綜合措施,這已成為業內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共識。”錢水土說。

  專家們認為,企業對資本的渴求和現有資金供給體制的矛盾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領域的主要矛盾之一,把吳英判死刑,似乎難以幫助解決這個矛盾。對“吳英案”議論的理性民意集中體現在對現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會公平的期盼。

  針對現有法律規定的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李有星等法學家建議,應創設一個民間融資的安全港制度,讓法律明確告知在什麼情況下的民間借貸是合法的,越過這個界限就是違法的,便於公眾自我判斷。同時建立小額融資的刑事豁免制度,對小額的民間融資只追究欠債還錢的民事責任,不追究刑事責任。

  諸多專家認為,中國目前對正規金融行業實行“一行三會”、“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專業監管體制。但對於民間融資行為,目前也急需明確民間融資的管理主體,並針對民間融資設立系統而完善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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