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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十年”最重要的支柱是兩岸關係 |
“胡六點”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⑤這是胡錦濤對兩岸政治關係最基本的性質和定位的高度概括。2008年9月3日,馬英九在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時也曾表示:兩岸“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⑥2010年10月17日,馬英九出席“五都選舉國民大會代表後援總會成立茶會”時指出,台灣安全得到保障,是因第一次“修憲”就定位兩岸關係,在“中華民國”底下有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在“修憲”時就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法律事務得以用法律為之特別規定,沒有這個,就沒有辦法訂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就沒法處理。⑦
馬英九的“兩區定位論”有其法理依據,這就是1946年在南京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雖幾經修改,但其最核心的內涵仍未觸動,主權與領土宣示仍涵蓋大陸與台灣,甚至還包括外蒙等其他疆域。1949年以後,雖然僅在台彭金馬地區行使其“憲政”職能,在憲政結構上也與1954年制訂的新中國憲法重叠,但其實質仍維繫著“一個中國框架”的法理基礎,也是維繫大陸與台灣“同屬一中”的法律橋樑和法理紐帶。
就現階段來看,兩岸無法在原有兩憲之間做到互相承認,也未達到共同立憲共建新國家的境界。但是,兩岸的復歸統一是歷史必然。在未來兩岸憲政秩序的重塑過程中,要為新的共同憲法、新的憲政架構預留空間。而現階段或可如張亞中教授所說,兩岸可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種種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共同的建構,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為“第三憲”的框架。現階段兩岸在雙方的政治互動模式上及處理各自的對外事務中,要做到內外有別,即對內應自我約束,或者可以互相不視對方為主權國家主體。至於由誰在國際社會中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則應尊重國際政治的主流傾向及他國的政治選擇。
要務實探討兩岸政治關係,難點還在於如何處理好兩岸固有的結構性矛盾——“主權”問題。台灣有些人不斷鼓吹“維護台灣主權”、“防止台灣主權流失”。他們的盲點,就在於把台灣視為“國家”。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是歷史和自然形成的,屬於這個國家的全體人民所有(並非屬於某個地區的住民所有),包括大陸與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理所當然屬於包括13億大陸人民和2300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擁有。60多年前的中國內戰造成了兩岸的分隔,但兩岸的分隔不等於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分裂。
在涉外事務方面,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雙方或可在一些涉及共同權益的對外事務中共組代表團或協定對付第三方;雙方的駐外機構也可互派代表或工作組,協同處理各自區域的僑民事務和涉外事務。但必須指出的是,不論現在還是將來,在兩岸復歸統一之前,雙方在涉外領域必然會發生一些糾紛和摩擦,兩岸關係隨時會產生或大或小的風波,關鍵在於雙方如何加強溝通協商及如何控制和化解,避免不必要的內耗。畢竟兩岸正常交往與台灣的涉外領域是不同性質的事務,國際間自有其遊戲規則,雙方應予以尊重,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和中華民族的最高整體利益。
綜上所述,筆者試對兩岸政治關係作這樣一個模擬性表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不容分割。大陸與台灣在不同的道路上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形成一個中國框架下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概括為一句話:“兩岸關係是‘一中框架’下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特殊”的意涵,就在於中國內戰造成了兩岸長達60多年的分隔,使海峽兩岸形成一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國家內部兩個政經體制不同的地區平等而特殊的關係。
推動兩岸和平進程的近中期路線圖
台灣的中國統一聯盟主席紀欣在《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12月號發表題為《兩岸新形勢與“一國兩制”》文章指出: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不是選擇題,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密切關係;要維護與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就必須以和平統一為目標,而兩岸要達和平統一目標,又必須經過一段和平發展期,為和平統一創造有利條件。馬英九曾經表示“統一話題在台灣不受歡迎”,所以“任內不談統一,”這雖然是倒果為因,但兩岸關係既密不可分,台灣人也欣然接受大陸的“讓利”,“享受和平紅利”,為何不願意統一?理由雖然多元複雜,但害怕“中華民國”被消滅,失去所謂的“主權”,以及不想改變現有的生活方式,應該是最主要的兩大原因。
紀欣女士的上述觀點,闡述了兩岸和平發展興和平統一的辨證關係,也道出了大多數台灣民眾對統一的疑慮。兩岸有關方面在洽商建立和平制度以及探索未來和平統一模式時,應充分顧及並設法打消台灣民眾的這些疑慮。為抛磚引玉並就教兩岸專家學者,共同為實現兩岸和平制度化建言獻策,筆者嘗試提出一個推動兩岸和平進程的近中期路線圖:
(一)兩岸共組學術顧問機構
2010年7月16日,台灣大學副校長包宗和教授在台灣《旺報》發表題為《兩會設和平發展委員會芻議》的文章,提出一個構想:由海協、海基兩會及兩岸代表性智庫派員擔任委員,並各派一人為主任委員,再針對政治相關議題分設各個“工作小組”,每一組有委員二人(兩岸各一位)共同召集或輪值主持之,小組成員廣納大陸與台灣熟悉或鑽研兩岸政治議題之學者專家,雙方遵循平等協商模式,進行深入討論,以尋求破解政治難題的方式。小組討論結果提交委員會,目的在透過討論、對話凝聚共識,為兩岸訂立階段性和平協議奠定基礎,為雙方持久和平尋求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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