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學化
此次“大修”擬增加60條
時隔16年,刑訴法迎來第二次“大修”。
在這16年間,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暴露出刑事訴訟法存在的問題,如雲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他們在偵查階段因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被冤枉入獄,直至真凶出現或者被害人“複活”,其冤情方得昭雪。
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按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要求,一直在對刑訴法的執行情況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研。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陸續提出修改完善刑訴法的意見和建議。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也就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從2009年初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著手刑訴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
在充分論證並取得基本共識的基礎上,2011年8月24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有99條,擬將刑訴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主要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7個方面。其中,遏制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解決證人出庭難、細化逮捕條件、保障律師職業權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內容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6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全文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到9月30日,共收到80953條意見。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12月26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與一審稿相比,二次審議稿對草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會議決定將已經過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2012年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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