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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林毅夫返台爭議 法律與人道拉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30 15:21:19  


 

  當時,“陸委會”基於人道精神考慮同意其入境,但是終究引發重大政治爭議,特別是軍方無法緩解軍官“敵前叛逃”之痛。當時的“國防部長”湯曜明就強調,林毅夫仍被國軍視為“叛變逃亡”軍官,一旦返台將面臨《陸海空軍刑法》調查與審判,軍事檢察署為保存證據也會限制林毅夫出境,並以必要手段要求他到案說明;而“陸委會”與“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雖仍同意核發入境證件,但返台後法律責任將由林毅夫自負。最後,由林妻陳雲英代為返台祭父。

  社論說,就法論法,林毅夫“逃亡”早在卅三年前就已完成,已經超過法律上認定的廿年追訴期,即使因為罪刑重大而延長五年,還是過了追訴期。但也就在這一年,軍方由現任“國防部長”高華柱代表,依《陸海空軍刑法》對林以“投敵罪”提出告訴,並發布通緝令。因為仍認定林係“繼續犯”,根據“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的法條,此案的追訴期效根本尚未開始起算。換言之,林案的法律處理都仍面臨見解不同的爭議,遑論政治和人民感情上的分歧。

  社論稱,兩岸敵對隔絕半世紀,在這麼長的時間中,兩岸都有各自視為的“叛逃者”。林毅夫以其財經專業在國際間都享有重大地位,但不能因此在法律上享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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