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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銓:為“後九二共識”化解分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03 00:24:05  


 
  必須首先說明,筆者要探討的“後九二共識”仍然是兩岸關係中的問題,不涉及國際層面,也就是“內外有別”。在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期間,兩岸在國際上的定位,應維護一個中國的現狀。過去4年多的事實表明,兩岸在國際上為維護這一現狀所展現的諒解和默契,為兩岸關係改善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條件。

        雙方的共識與兩岸政治定位的基礎

  從兩岸有關政治定位問題的權威論述中,筆者發現,雙方既有長期存在的分歧,也有重要的共識和接近的立場。雙方應當有可能在這些共識和接近立場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找到新的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雙方的共識包括兩個重要問題,應可以作為兩岸政治定位的基礎:

  (一)“法理一中”

  根據兩岸的法律文件,兩岸自1949年以來雖然處於分離狀態,但主權和領土仍然是完整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雙方都認為,這種分離狀態肇因於中國內戰。

  胡錦濤總書記2008年12月31日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時發表的講話(12.31講話),對兩岸的法理地位提出了新的詮釋:“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

  台灣方面則依照1946年在南京制定、翌年頒佈的“中華民國憲法”,確認兩岸是一個中國,兩岸的分離肇因於中國內戰。2008年8月26日馬英九主席接受墨西哥《太陽報》系集團董事長巴斯克斯專訪時說:“我們基本認為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而是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因為我們的憲法無法容許在我們的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同樣,他們的憲法也不容許在他們憲法所訂的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一點特別重要。”他在2010年元旦祝辭中說:“台海衝突肇因於國共內戰。”

  從上述雙方對兩岸政治關係的界定可以看出,雙方都確認,在法理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更沒有“一中一台”,因此,任何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都是違反兩岸法律的。據此,筆者認為,雖然雙方確認一個中國的法律依據不同,但都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法理一中”為兩岸探討政治定位提供了法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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