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隨著今年國內通脹水平整體回落,醞釀多年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已經迎來了“窗口期”。但不絕於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明顯不利於改革
信息時報綜合新華社消息報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漲價”。
公眾為何會產生這樣的“誤解”?華東師大教授餘南平表示,水電油氣等資源性公共產品與民生關係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體現和保障顯然至關重要。制定階梯價格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在導致資源價格成本上漲的因素裡,哪些該由市民分擔,哪些不是,上漲多少才合理,這些問題有待釐清。
理順定價機制,要讓公眾明白定價依據是什麼,調到什麼程度才恰當。調查發現,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只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這樣的“操作”明顯不利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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