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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個“擔保”難抵一個證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6 16:33:54  


趙登用(視頻截圖)
  雲南巧家爆炸案發生已經多天,警方通報嫌疑人為當地農民趙登用,但由於沒有提供支持性證據,許多人猜測凶手或另有其人。而趙登用的親人堅稱,趙是爆炸案的替罪羊。面對外界的強烈質疑,5月14日,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在正式場合公開表態:“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眼下基本可以確定,局長出面的這次“擔保”,效果事與願違:質疑的聲音不僅沒有消除,反而更加強烈。為啥?原因有三:

  第一,公眾前期之所以強烈質疑,其原因不是缺少“擔保”,而是沒有看到具有說服力的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證據;第二,面對強烈質疑,公安局長不是出示有效證據,而是口頭“擔保”,更讓質疑者懷疑其證據匱乏;第三,公安局長不憑證據說話,卻拿“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也讓公眾懷疑其法治精神和證據意識。

  公安部門是執法機構,應該最講法律,最講證據。應該最講證據的部門,偏偏以局長的名義和前程來擔保,公眾輿論怎麼能夠不嘩然?

  ——有人說,刑案重在真相,這保如何擔?爆炸案的偵破,關鍵證據是確定引爆點,爆炸物的屬性以及來源,還要現場重建。而不是憑幾句聊天記錄,進行推理和臆想。

  ——有人說,假如能用“職務”、“人格”擔保,作為確定案件嫌疑人的結論或證據,談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那麼今後再確定犯罪嫌疑人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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