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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外逃成慣例 金融國企成重災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05 09:09:25  


 
  追贓是國與國的較量

  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反貪報告》一書中曾透露,“據有關部門統計,外逃貪官最高涉案金額達4.83億美元(即餘振東案)。”

  餘振東案是中國開展國際反腐合作的一個典型案例。

  餘振東案,即震驚全國的“開平案”。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在一次全行數據信息整合時發現,高達數億美元的款項不翼而飛。調查發現,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曾經擔任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的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先後把4.8億多美元的銀行資金轉移到海外。案發後,三人逃至美國。

  我國司法機關於2001年11月15日立案後,即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依據此前簽訂的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在中美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前提下,中方以遣返作為替代措施,積極協助美國方面取證,最終使得餘振東於2004年被美國遣返回中國,後被判刑12年。

  仍滯留美國的許超凡和許國俊,於2010年5月6日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

  這雖然是一起富有實效的貪官跨國抓捕案,但其中的一些細節也值得深思。“餘振東貪污4.83億美元,為什麼只判12年?這是中美在遣返協議中商定的結果。”李成言認為,跨國抓捕貪官不僅困難,還常常受到發達國家的壓力,比如法律干預。

  普遍認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的看法不同,發達國家大多認為經濟犯罪不應以失去終身自由為懲罰,但發展中國家對經濟犯罪制裁得更嚴重。

  “與追人相比,錢追不回來更可怕。錢追不回來,我們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李成言說。

  餘振東被抓捕回國後,美國法院判決仍滯留境內的許超凡、許國俊應歸還4.83億美元。兩人對此表示了異議。根據庭審文件顯示,許超凡、許國俊被沒收的財產,只有數十萬美元現金、多件金銀鑽石首飾、名牌手表、位於加拿大的三棟豪宅,與4.83億美元的巨資相去甚遠。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抓獲“開平案”三人時扣押的355萬美元銀行存款已經歸還中國,還有15萬美元現金、一些珠寶和房產,也將歸還給中國銀行。
跨國追贓,成本太高

  驚人的財富在中國被非法攫取後,注入了發達國家的經濟循環。資產跨境追回在實踐中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資產流出國與流入國在經濟利益上的衝突。
  
  “資產跨境追回可能會影響資產所在國(或地區)引進外資的穩定、金融機構的信譽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資產所在國(或地區)可能不情願滿足中國提出的追繳和返還請求。”林雪標說,“同時,腐敗資產跨境追回的啟動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需要足夠的追回經驗,而中國這方面則較為缺乏。”

  “資產跨境追回最大的難點,就是‘成本’太高,包括跨國辦案的成本,還有被發達國家截取的部分。有時成本高到讓人感覺跨境追捕幾乎失去意義了。”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美國、歐州經濟低迷,加大了對貪腐資產的偵查力度,通過重新徵稅等辦法從中獲利。

  “儘管跨境追捕難,成本高,但我們還必須做,否則讓貪官感覺,還是跑出去好。”李成言說。

  事實上,因為腐敗資產大多是從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轉移,不少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也面臨與中國一樣的難題。比如,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貪污了50億~100億美元,但菲律賓用了18年的時間才追回6.2億美元。

  世界銀行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發布的一組數字表明: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每年產生的腐敗收益高達200億~400億美元,而且其中大部分被轉移到發達國家。腐敗分子通過洗錢渠道將巨額資金匯出境外,為自己和家人留後路,逃避懲罰,已經是腐敗犯罪的經典公式。

  2007年,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與世界銀行曾共同發起“追回被竊資產倡議”,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追回被腐敗官員竊取的國家資產。但世界銀行同時也表示,該倡議的成功有賴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建立的合作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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