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張展新對記者表示,“推行這個政策應該基於四個前提條件,而現在時機並不成熟”,他所說的四個條件,居首要地位的是“國家不依靠企業和個人,通過財政順利解決了養老金的歷史債務問題。”
我國從1984年開始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實行現收現付的企業(單位)養老制,1997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轉變。在此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和已經參加工作尚未退休的“中人”並沒有個人累積賬戶,他們要享受改革後的養老金待遇,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數額巨大的養老金隱性債務,人們通常將它視為體制改革帶來的轉軌成本。
“通常都說是轉軌成本,實際上就是政府對企業職工的歷史欠賬。”張展新告訴記者,“這是造成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和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的主要原因。”
2005年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委托,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保障研究所承擔了關於“劃撥國有資產,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的專題研究,其中第一部分,就是關於養老金缺口的精確測算。“測算結果是8萬億元人民幣,這是從1997年到2033年期間我國政府需要支付的職工養老金費用總額。”
然而這些年來,中央政府對於歷史欠賬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雖然補貼規模迅速遞增,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但仍遠遠無法填補8萬億的歷史欠賬。
“政府應該利用財政比較寬裕的幾年,大規模解決歷史欠賬問題,使養老保險的收支盈虧清晰化,否則永遠是筆糊塗賬。”張展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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