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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風能太陽能屬國有”規定被指涉嫌違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3 09:29:23  


 
  超越立法權限

  經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向《中國經濟周刊》闡述了不同看法。他認為,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以前被認為人類無法利用的自然力,已經可為人類掌控,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國有財產表現在它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它是有時代屬性的。”李曙光說。

  “空氣、水,是人人都需要的,是公共的東西,不能說是國家的,但如果涉及到巨大商業利益,把它定為國有財產,也不一定是壞事。”李曙光表示,如果只是私人利用,公益性的,政府不應該干涉;但是如果占用特定的場所,從事商業性開發,這就存在資源的歸屬權問題了。

  即便是認為涉及商業利益的風能和太陽能應該歸國家所有,李曙光也不贊成黑龍江通過地方立法來規定此事。

  “(資源歸屬權)應該由國家(層面)來定義,而不是由一個省市縣或某個人來定義。”李曙光說,這裡涉及到地方和小集團利益,“既然是國有資產,也就是全民所有的資產,為什麼由某個地方政府來掌控這些資產?這些國有資產的收益歸地方還是中央?”按《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只能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不能制定全國性法規。

  劉俊海表示,即使翻遍《憲法》全文,也找不出“風能太陽能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超越權限或違反上位法規定的地方性法規應予改變或撤銷。

  李曙光亦認為,這裡面有個立法權限的問題,對於資源的權利歸屬問題,屬於基本的經濟制度,應該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相關法律解決此問題。

  相關法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和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等多個領域。

  ——《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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