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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建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8 00:10:51  


 
  軍事互信機制的建構,可從幾個層面思考,首先大陸應撤除海峽對岸飛彈。就現代軍事科技而言,撤除對岸飛彈的軍事意義不大,最重要的是象徵意義,顯示大陸不以台灣為攻擊標的的一種善意,對建立互信有其正面助益。此外,雙方軍事演習不以對方為標的,並預先公告,甚至可以相互觀摩。雙方進行軍事交流互訪,如軍職、軍校生、退役將領互訪。雙方進行海上抗災、救援經驗交換,甚至聯合演練,並共同從事海上犯罪打擊。兩岸兩會會談磋商時,對相關議題可邀雙方軍事人員加入談判,以增進彼此瞭解,不論談判是否有結果。兩岸學者、軍職人員可共同舉辦軍事互信研討會,以學術研討方式就軍事互信建構交換意見。台灣進行防禦性軍購,避免購買具攻擊性之軍事武器,並建立衝突避免(conflict-averse)取向之海峽行動準則。兩岸可考慮合編抗日戰爭史,以誠實面對史實來彌補過去的歷史傷痛。

  (四)經濟互信

  經濟互信是互信建構中較為容易達成的部分。兩岸應創建互利共榮的後ECFA時代,這包括活絡兩岸出口、吸引外商、陸商來台投資,促進台商赴大陸投資、解決失業問題、大陸不阻擋台灣與他國簽FTA、台灣與世界接軌以及兩岸邁向國際化。

  兩岸可考慮建立包含兩岸四地在內的“中華經濟共同體”、推動兩岸新興產業全面合作、擴大兩岸產業合作領域、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兩岸服務業競爭力,在金融服務、農產品物流、網路服務、觀光醫療、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創造兩岸服務業新價值,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提升人民生活質量。推動兩岸科技合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協助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及支持兩岸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五)非傳統安全互信

  非傳統安全是近年來新興的國家安全概念,其特色為國際合作。兩岸可在衛生安全、氣候變遷(抗暖化)、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糧食安全等層面與國際接軌,攜手合作。合作範圍可包括洪澇、地震救援及水資源、糧食、防疫、氣候變遷、能源供給、國土利用、金融海嘯、毒品、海盜、海陸資源、恐怖主義、公共設施、洗錢等項目。兩岸可加強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鏈優化整合,加強技術、管理人才教育培訓的合作。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節能環保等產業提供高素質人才,提升兩岸新興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能力。兩岸應建立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節能車輛、先進電池、LED照明、光電產業等)交流合作平台。定期舉辦新能源、節能環保項目合作交流;擴大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合作,共同推進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探索聯合組建專利數據庫或建立專利許可合作機制;加強兩岸氫能領域的資訊交流與學術研討;研商兩岸企業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可行性;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

  兩岸應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促進兩岸在發展循環經濟、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資訊交換、環境監測技術與儀器研製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兩岸應積極開展應對極端氣候的防災、救災合作。推動建立氣象監測數據、遙感數據的交流平台;開展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的交流合作;通報災害預警警報,建立定期交流與災害聯防機制;鼓勵開展兩岸災害應變及專業救災人員交流;聯合舉行應對重大環境威脅的演練;建立重大自然災害相互救援時的聯繫協調機制,簡化手續,便利兩岸專業人員及物資盡速投入救災。

  (六)文教互信

  兩岸文教互信之建構是深化雙方互信中相當重要的部分,根據雙方共識內容可包括支持制定擴大兩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繼續加強兩岸文教交流,推進交流的制度化、規範化,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鼓勵兩岸就協商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規劃研究;積極促進兩岸在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規範術語和專有名詞及建設中華語文雲端技術數據庫方面獲得實質進展;繼續鼓勵和支持兩岸青少年參加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鼓勵兩岸學生互至對岸學習研修,促進建立兩岸高等院校相互招生的聯繫與協調機制,建立兩岸學歷學位證件查驗及作業平台;積極促進兩岸體育交流合作。加強兩岸奧委會單項協會和各類體育組織及專業人員的交流;繼續推動兩岸優秀運動員、教練的交流互訪和移地訓練;建立出版物交流合作規範,繼續擴大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探討兩岸圖書批發零售業相關促進政策;採取具體步驟,推動盡快實現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支持制定促進新聞交流與媒體合作的政策,營造便捷、良好的採訪環境;完善兩岸廣播、影視、出版等業界溝通對話機制,鼓勵加強兩岸文創、數字內容、音樂產業的交流合作,支援制定兩岸合作發展文創產業的規劃及相關政策,共同開拓海外文化市場;以及推動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文化市場秩序,保障兩岸業者權益。

  (七)政治領導人互信

  互信之建立除靠制度外,也靠雙方領導人個人間的互信,兩岸領導人若能彼此相信對方人品性格是值得信賴的,對兩岸互信的建構將有很大幫助。

  簽署和平協議

  兩岸未來若考慮簽訂和平協議,可將前述“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內容併入和平協議當中,避免疊床架屋,並可將前述兩岸互信機制建構的操作內容化為具有法律效益的文字,以充作和平協議的內涵,使能具形化、永續化。和平協議的基本理念即兩岸合作,競爭而不鬥爭,維持現狀,不在統獨議題上將對方軍。和平協議為階段性,而非終極性協議。若北京與台北認有需要並且同意,可邀美國作見證,以降低兩岸間對未來協議落實之疑慮。

  結論

  兩岸和平發展的具體內容可歸結為三個方面,即結束敵對狀態,建立互信機制和簽署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的最大功能在避免衝突,惟仍與建構持久和平有一段距離。欲達成後項目標,必須透過互信機制的建立,將結束敵對狀態協議中的“概念”、“原則”具體化,再將具體化之內容化為兩岸和平協議,使其具備法律上之拘束力,方可期其久遠。

  兩岸和平發展是雙方共同意願,但在建構過程中,不免要觸及敏感的政治、外交和軍事議題,這是難度較高,但也是成敗最關鍵的部分。這當中涉及到各自的內部溝通等問題,故絕非一蹴可幾,必須小心謹慎為之。對台灣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未變,故在前文所述兩岸信心建立的程式和內涵方面,沒有違憲問題。只因整個和平發展的運作必須雙方協商,故不可能將一方意志強加對方身上,這也不合政治現實,故必須透過折衝談判與妥協來達成協議。只要結果符合對等精神,能保障台海和平,即可達到追求兩岸雙贏的目標。過度拘泥表像而忽略實質,不僅無助兩岸和平發展,也將使台海始終處於不穩定的狀態。為我後代子孫着想,掌握時機,以開創性的思考和作為,展現大開大闔的氣魄,是有其必要的。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2年7月號,總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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