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江蘇阜寧緩刑期滿官員入編制 稱有政策依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31 09:31:14  


 
  “當地回應”有政策依據

  記者搜索發現,阜寧縣政府辦、外宣辦曾在當地網站上以《關於對網民在網上反映我縣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問題的回覆》為題,對這一做法進行解釋。

  當地官方表示此舉有政策依據。

  回覆稱,2004年11月11日江蘇省人事廳曾專門下發“蘇人通[2004]237號”文。

  文件規定:凡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下同)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職務應自然撤銷,並予以辭退;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應予以解聘(已簽訂聘用合同的)或辭退(尚未簽訂聘用合同的)。

  此外,文件還規定,在該文件下發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或期滿後對其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就趙某某被安置在當地環衛所一事接受採訪時,阜寧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馬光輝解釋說,在2004年11月11日蘇人通(2004)237號文件下發前,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必須取消相關人員的事業編制,因此編制一直在保留。緩刑期滿後,按規定應由政府重新安置。

  江蘇省人事廳工作人員亦表示,關於“蘇人通(2004)237號文件下發之前,相關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或期滿後尚未作出處理的,可按該文件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亦可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以2004年11月11日為限,我縣2009年安置的61名緩刑人員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緩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後判緩刑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一律辦理開除手續。”當地在上述回覆中回應稱。

  不過,上述回覆並未對被安置人員中出現的吃“空餉”現象做出解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