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武漢治堵將個人交通違法通報社區單位遭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27 10:04:28  


 
  “違法通報”遭市民質疑

  為管好交通,由有關部門將個人交通違法抄告單位或社區進行通報,到底有無必要?

  在武漢某單位上班的黃小姐認為,將個人交通違法抄告單位有點荒唐。“我騎車確實違法過,但有時是被逼的。有的非機動車道,不是成為停車位,就是被公交擠占,或成為司機避堵的超車道。有時為了趕時間,我只好走機動車道了。”她說。

  見到陳先生時,他正將自己的銀白色私家車停在武漢市中山公園外。“通報單位?我覺得有點小題大做了。再說了,這是私人的事,跟工作單位有什麼關係?影響了公司形象也不好。”陳先生說。

  聽《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交通違法抄告新規,一位正在路邊小餐館吃飯的面包車司機顯出一副無所謂的表情:“武漢交通本來就不怎麼好,路也亂。照這個規定來說,那違規的人簡直太多了。估計逐個通報也不實際。”

  “通報社區怎麼弄得過來啊?難道騎車帶個人什麼的,還要登記社區住址?再說了,社區那麼大,誰又認識誰啊?這個應該沒什麼用吧?”一位騎黑色電動車的中年男子接連反問。

  記者查閱有關資料發現,武漢市並不是首個將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單位或社區的城市。

  2011年9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城區綜合交通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20家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優化城市交通環境的若干意見》(鄭交管辦[2011]84號)規定,機動車駕駛者、非機動車駕駛者及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的,在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動員其參與文明交通志願者工作,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兩小時,並由公安交警部門告知其所在單位(社區);單位(社區)首次出現本單位(社區)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必須負責指派兩名交通志願者於10日內到指定地點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兩小時;單位(社區)拒不落實的,由市暢通辦進行通報,並在新聞媒體曝光。

  據了解,鄭州這一措施出台之後,也曾引發社會熱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