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對釣魚島進行了長期管轄
早在14世紀即明朝初年,中國海防將領張赫、吳禎便先後率兵在東南沿海巡海,驅趕倭寇,一直追擊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溝。此時,釣魚島已成為中國抵禦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納入中國的海防範圍之內。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駐防東南沿海的最高將領胡宗憲與地理學家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明確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沿海山沙圖”,納入明朝的海防範圍內。1605年(明萬歷三十三年)徐必達等人繪制的《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及1621年(明天啟元年)茅元儀繪制的中國海防圖《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也將釣魚島等島嶼劃入中國海疆之內。清朝沿襲了明朝的做法,繼續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範圍內。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鄭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寫了《日本一鑒》。書中繪制的“滄海津鏡”圖中有釣魚嶼,並寫道“釣魚嶼小東小嶼也。”所謂“小東”,即當時台灣別稱,說明當時中國已從地理角度認定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清代《台海使槎錄》、《台灣府志》等官方文獻還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1871年編寫的《重纂福建通志》進而確定釣魚島隸屬於台灣噶瑪蘭廳(即今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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